今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 促进未来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支持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国企基金加大对未来产业的投入力度,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其中特别明确,改革优化未来产业投融资考核评价的制度机制,推动建立包容审慎、尽职免责的创新创业生态。
此次的北京新政对容错机制又向前迈出了一步。过去一年,国资探索容错机制在全国各地不断进行实践,鼓励国有资金“敢于投”“大胆投”,为耐心资本松绑。虽然容错政策框架已建立,但实践中落地执行仍是最大障碍,缺乏可操作、可落地的指引。未来国资容错机制建设,应聚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将原则性条款转化为可审计、可追溯、可量化的操作标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解放国资基金的“投资枷锁”,使其成为新质生产力培育的战略支撑力量。
一、从中央到地方政策容错机制不断突破
近年来,国资容错机制从理念萌芽到制度化建设,经历了清晰的演进路径。这一发展脉络深刻反映了国有资产管理理念的转变——从单纯追求“保值增值”转向平衡风险与创新,培育“耐心资本”支持国家战略产业发展。
展开剩余75%1.中央层面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建立推动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明确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
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探索容错机制落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
2020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推动容错机制与合规管理结合。
2024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处理好政府性基金与市场的关系”,标志着国家层面对国资基金特殊属性的认知突破。随后发布的“创投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首次从中央政策层面为国资容错机制建设提供了依据。
2024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强调,要“推动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要求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将容错机制纳入国资投资全周期管理体系。
2025年1月,国办1号文件《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明确提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为地方实践提供了顶层设计指引。
2025年,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政策,建立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的市场化激励机制,明确容错率及尽职合规免责机制。
2.地方实践
在中央政策引导下,地方政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容错机制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的制度创新成果。
2024年,多地出台细则,如安徽省《关于在国有资本投资科创企业审计中建立容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细化容错情形与程序。成都高新区设置基金容亏率(80%—20%),武汉、西安等地产业基金跟进。
2025年初,广州开发区突破性尝试,出台《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提出“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并按照“整个投资生命周期”进行考核,颠覆了传统年度考核模式。同时,建立分层容错体系:种子期(50%)、天使期(40%)、产业期(30%)三级整体容错率,形成“组合+单体”双重容错设计。广州开发区建立的多维考核体系,将产业带动(专利数量、技术转化率,权重40%)、创新生态(孵化企业数量、人才引进,权重30%)、经济效益(IRR、DPI,权重20%)、流程合规(权重10%)相结合,彻底改变“一票否决”式评价。
2025年3月,无锡发布《市属企业基金尽职免责及绩效评价优化实施办法》,创新性地设置基金级容错标准,根据基金类型差异化设定容亏率:种子/天使基金≤50%、创投/产业基金≤30%、并购基金≤20%,并允许在计算国资保值增值率时剔除容错范围内的亏损。无锡市明确规定对基金管理人“不再以年为单位考核”,而是针对基金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不同阶段特点,实施全生命周期评价,减轻短期业绩压力。
2025年,深圳南山区的系统性方案,通过《支持创新创业“六个一”行动方案》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专项种子基金和天使基金,同样允许单项目100%亏损,并配套建立风险准备金(不低于基金规模5%)与收益奖励池的联动机制,构建风险缓冲体系。深圳市的《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创新性地引入“履职尽责认定”,明确被认定为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责任,不影响考核评价和再次申请资金支持。
2025年8月,北京发布《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促进未来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要求科技、经信等部门投向未来产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20%,并改革投融资评价制度,推动建立“包容审慎、尽职免责”的生态。像无锡模式一样,北京市同样强调“不简单以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推动长期资本形成。
表:地方国资容错机制创新实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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